不管是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還是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都需要到國土部門辦理土地使用證,只有辦理了土地使用證之後,土地使用權人才可以對自己手上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處分,按要求進行開發建設。那麼,辦理土地使用證流程是怎樣的?詳情參考下文。
一、《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
1、受理申請材料
2、審覈材料
3、校準登記
4、頒發證書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所需材料
商品房、房改房、拆遷返還房、經濟適用房申請分割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一)轉讓方應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後頒發的土地證應提供由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地籍事務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積分攤計算表1份);
2、土地出讓合同複印件1份;
3、工商營業執照或行政、事業代碼複印件1份;
4、總產權複印件1份;
5、土籍調查表複印件1份,《界址點座標成果表》(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提取);
6、《土地登記卡》(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提取);
7、產權測量報告;
8、申請書1份;
9、法人身份證明、委託書各1份,法人、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況說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總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攤情況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變更登記明細表及共用宗使用權登記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彙總表。(以上表格先報1份,審覈無誤後再出3份並加蓋單位公章。按棟號、單元、樓層、序號順序填寫;共有人佔格分別填寫,並註明爲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積按產權證上比列分攤,並分別填寫;序號或分宗號按戶數編號;房屋產權證號填丘地號;表格用電腦製作並打印)。(上述材料中心的複印件上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二)受讓方應提供的材料:
1、受讓方爲個人的應提交:申請書1份(轉讓方、受讓方共同申請並蓋章、身份證複印件1份、房屋產權證複印件1份、委託書1份;)
2、受讓方爲單位的應提交:申請書1份(轉讓、受讓方共同申請並蓋章;法人身份證明、委託書各1份及法人受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產權證複印件1份,工商營業執照或行政、事業代碼複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複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辦理土地使用證的流程大致上就是提交資料,等待審覈。審覈透過之後就拿證就可以了。其實流程在各國土部門都會有明確的要求,最重要的是準備材料,材料準備不充分的,往往需要跑很多次,所以一定要按要求準備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