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範圍是什麼?

我國土地幅員遼闊,土地的所有權歸屬都是國家的。普通羣衆透過招標,購買等方式從國家手裏取得一定年限的使用權。而且,人們如果要對土地進行買賣,出讓或者轉讓時,這時候也只能對土地的使用權進行上述行爲。那麼今天,小編腰圍大家講解的是,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範圍是什麼?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範圍是什麼?

一、定義

土地使用權(Land Use Rights)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裏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2011年1月,一則“土地使用期滿後會無償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關注。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法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二、轉讓條件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進行轉讓的,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

2、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進行轉讓的,需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經批准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三、轉讓方式

1、公開方式:即以公開招標、拍賣、掛牌、上網競價方式尋找受讓人的行爲。

2、協議方式:即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人透過協商自行尋找受讓人的行爲。

四、二種轉讓方式分別適用的範圍

1、下列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在土地交易機構公開進行:

①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公有經濟成分佔主導地位的公司、企業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含以土地使用權爲條件進行的合營合作建房);

②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轉讓;

③爲實現抵押權而進行的土地使用權轉讓;

④判決、裁定需要拍賣的土地使用權轉讓。

2、不屬於上述須以公開方式轉讓範圍的,可以協議方式進行轉讓。

以協議方式進行轉讓的公司、企業需提供《股東登記手冊》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股東組成成份,若無法證明該公司是非國有經濟成份占主導地位的,則按公開方式進行交易。

土地使用權轉讓也並不是說任何條件任何時間地點都可以轉讓的,要了解相關的轉讓手續,簽訂轉讓協議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