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要求舉行聽證會《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多數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爲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2、到法院起訴根據《行政複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被徵收人不服該行爲的,可直接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