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強拆哪個部門來承擔責任?

一、違法強拆哪個部門來承擔責任?

違法強拆哪個部門來承擔責任?

如果違法強拆的是行政部門,依據具體的情況承擔責任,主要的責任是行政處罰責任、民事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三十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二條 採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強拆能獲得哪些賠償?

(一)被強拆房屋損失賠償,被拆除房屋不僅包括有證房屋,還包括很多無證房屋;賠償方式既可以選擇貨幣賠償也可以選擇房屋安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二)房屋室內物品損失賠償,強拆過程中因違反正當程序,不依法公證或者依法制作物品清單,致使被拆遷人難以履行舉證責任,行政機關也無法舉證證明實際損失金額的,人民法院可根據被拆遷人提供的現場照片、物品損失清單,結合日常生活經驗,考慮物品折舊等因素進行酌定處理。

(三)停產停業損失賠償,經營性用房遭遇違法強拆,會造成企業經營固難,對停產停業損失賠償可以協商確定。

(四)裝修裝飾費、搬遷費、過渡費損失賠償,對於裝修裝飾費、搬遷費、過渡費的賠償,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對此已經予以明確,賠償可以參照執行。但是,相關標準不應低於各地確定的統一標準,應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依法賠償。

(五)搬遷獎勵損失賠償,根據徵收安置補償方案的規定,享受搬遷獎勵的條件爲及時簽訂補償協議並在規定時日內主動搬遷,爲避免出現行政機關實施了違法強制拆除行爲卻降低了徵收成本的不合理結果,參照徵收安置補償方案,增加搬遷獎勵金,有利於全面賠償當事人損失。

(六)因強拆行爲造成人身損害的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因生命、身體、健康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如果遭遇了非法強拆之後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賠償的,主要包括房屋本身的價值、停產停業帶來的損失以及搬遷費和暫時安置費等。強拆的法律責任要由政府的行政部門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