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情況下可以強拆住房

一、如何情況下可以強拆住房?

如何情況下可以強拆住房

1、拆遷決定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2、經法院的立案審查,做出的拆遷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而且必須具有依法取得裁決職權的部門作出;

3、法院已經受理此案,並向被強制拆遷人下達了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手續;

4、只有在被拆遷人不自動拆除的情況下,纔可以採取強制措施;

5、法院採取的強制措施,必須經過合法的審批。

二、法院裁定不準予執行的情形有哪些?

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

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

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的;

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

5、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

6、超越職權;

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三、強拆需要什麼手續?

1、立案。立案就是執法部門對於發現或接到投訴、舉報等事實或者材料後,認爲有違法事實發生或存在並需要追究法律責任時,決定把它作爲行政案件進行查處的一種活動;

2、調查程序。調查人員不得少於2個人,調查人員要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在被詢問以及在簽署筆錄時要謹慎;

3、決定程序。告知,聽取陳述、申辯、聽證;

4、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和執行。簽收、積極應對處罰決定書、只有在處罰決定書發生法律效力時,纔可以依法拆除違章建築。

拆除違法建築的程序也是比較複雜的,違章建築強拆需要經過立案、調查、聽證、送達處罰決定書四個環節,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批後才能進行拆除,同時在拆除之前還要仔細認定該處建築是否屬於違法修建的,避免出現拆錯房屋的情況。

一般拆遷都是遵循先賠償後拆遷的程序,在支付給了被拆遷人經濟賠償後,並徵地了被拆遷人的同意後,拆遷部門才能進行拆遷,如果拆遷存在違法的行爲,被拆遷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的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