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可以進行強制拆遷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8條的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

什麼情況下可以進行強制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