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可以中止房屋拆遷裁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決並書面告知當事人:
(一)發現新的需要查證的事實;
(二)裁決需要以相關裁決或法院判決結果爲依據的,而相關案件未結案的;
(三)作爲自然人的申請人死亡,需等待其近親屬表明是否參加裁決的;
(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中止的情況。中止裁決的因素消除後,恢復裁決。中止時間不計入裁決時限。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什麼情況下可以中止房屋拆遷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