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違法強拆責任人如何追責

一、判決違法強拆責任人如何追責?

判決違法強拆責任人如何追責

徵收房屋是需要依據補償方案給被徵收人相應補償的,強拆要符合相應的程序規定。

有違法強拆的行爲,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強制拆遷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爲前提。

3、必須對被徵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房。

4、徵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

(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

(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

(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的;

(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

(5)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

(6)超越職權;

(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三、遇到強徵強拆應該怎麼辦?

1、首先覈實徵收審批手續合法性,徵收批准時間直接決定補償標準。

2、具體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補償標準以徵地批准機關批准的徵收補償安置方案以及當地規範性補償檔案爲準並結合相應市場評估值。

3、政府只有依法實施徵收並依法將徵收補償款全部落實到位的情況下,方可動土施工。

在實施拆除房屋時,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對於使用暴力威脅的手段違法進行強拆的,那麼作爲責任人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情節較輕未構成犯罪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就要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