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責,監外執行擔保人的追責責任

如何追責,監外執行擔保人的追責責任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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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外執行擔保人追責

根據法律規定,罪犯需要保外就醫的,應當由罪犯本人或者其親屬、監護人提出保證人,保證人由監獄、看守所審查確定。保證人的法定義務是協助社區矯正機構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法律和有關規定,爲被保證人的治療、護理、複查以及正常生活提供幫助等。至於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又重新犯罪的,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追究刑事責任;對於保證人並沒有相應的處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