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違建強拆讓聽證怎麼辦?

一、我國違建強拆讓聽證怎麼辦?

我國違建強拆讓聽證怎麼辦?

我國違建強拆讓聽證是合法的,《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十八條 規定,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前,應當邀請有關管理部門、拆遷當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等,對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程序、補償安置標準的測算依據等內容,進行聽證。

第一步是立案,立案就是對住執法部門發現或者接到投訴等事實或者是材料後,認爲有違法事實發生,或者決定把它作爲行政案件進行查處的一種活動。

在這一環節中,被拆遷人要注意有哪些行政機關有權查處違章建築。

1.規劃局或者是規劃委員會。這是法定部門,城市中的違法建築都有他們來管。

2.是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就是大家口中常說的城管。城管只有得到省級政府的授權之後纔有權利查處城市的違章建築。

3.是鄉鎮人民政府,他們負責查處鄉村區域規劃法爲例的違章建築。

除了上述部門,其他行政機關都沒有權力查處違章建築。

第二步是在調查程序中,我們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調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

2、調查人員應主動出示執法證件。

3、接受詢問和簽署筆錄時要謹慎。

第三步是決定程序

決定程序的第一步是告知,聽取陳述、申辯,要保證被處罰人的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二、違建遭強拆怎麼維權

被認定違建遭強拆的,被拆遷人可以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是向人民法院申請行政訴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需要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之後,如果對於行政複議的結果仍舊不滿意的,纔會向請求司法協助。

首先應當知道強制拆遷是否是合法的,土地徵用房屋強制拆遷應由有關單位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即只有司法強制拆遷纔算合法。對於有合法手續的強制拆遷,但是人就應當自己疏忽了什麼。根據法律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做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強拆方屬於非法的,那麼,當事人首先應當冷靜,積極收集證據,到公安局報案。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立即報警求助,同時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並保留送達回執。在被侵害之後可以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隨着我國經濟的不斷髮展和社會水平的提高,我國的國家規劃也越來越全面,因此我們在遇到國家對我們的房屋或者是土地進行徵收徵用的時候,要讓位於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