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遇到爭議、糾紛如何處理?

1.對村集體所有權有爭議的如何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

土地確權遇到爭議、糾紛如何處理?

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其他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其他組織之間存在土地所有權爭議的,以國土部門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成果爲依據,先由國土部門明確土地所有權,再按照相關程序對所涉及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進行登記,土地所有權一時難以明確的暫緩登記。

2.存在承包經營糾紛的如何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

對於承包地塊、面積、邊界及承包經營權存在爭議和糾紛的,由村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實施小組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協調解決,協調解決不成的可透過仲裁、訴訟等法定程序依法解決,糾紛解決後再進行登記。承包糾紛一時難以解決的,可以暫緩登記。

3.土地經統一規劃整理的如何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統一規劃整理後的承包土地和農村土地流轉以後受讓方統一規劃整理後的土地,可按土地整理或流轉以前涉及的農戶承包關係,重新丈量分配,合理確定相關農戶的承包地面積和四至後進行登記;如果無法重新丈量分配,也可按“確股不確地”的方式進行確權登記。無論用何種方式確權登記,都不得改變已形成的土地流轉關係。

4.土地二輪承包合同以外的新增加的地塊能否進行確權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土地二輪承包合同以外新增加的地塊,應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能否進行確權登記。二輪延包時,村組幹部和分田代表等人員作爲工資報酬留給自己的未簽訂家庭承包合同的地塊,不能登記爲該戶的家庭承包地,應作爲集體機動地登記。

5.新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的費用由誰承擔?

新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的工本費及相關費用,由各級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不得向農戶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