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徵收中強拆沒有合法程序嗎?

一、房屋徵收中強拆沒有合法程序嗎?

房屋徵收中強拆沒有合法程序嗎?

答案是有的,合法程序包括:

(一)評估聽證

(二)發佈拆遷公告

(三)拆遷補償協商

(四)房管部門或政府裁決

(五)拆遷實施

二、可強拆的情況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即當事人一方未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申請複議或提起訴訟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拆遷人已對被拆遷人貨幣補償或提供安置用房、週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三、遭遇非法強拆時可以採取的維權方式

(一)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並保留送達回執。

(二)在遭受侵害時立即報警求助。

(三)在被侵害之後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四)在適當時機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爲的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五)訴訟不是目的是手段,透過訴訟的方式推動糾紛的解決,取得合理的補償。

四、拆遷補償協議未達成一致

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管理部門裁決,若房屋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當事人認可裁決內容時,可依裁決自動履行,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或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強拆主體可推定

在行政執法不規範造成相對人舉證困難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不宜簡單以原告舉證不力爲由拒之門外,在此類案件中要格外關注訴權保護。事實行爲是否系行政機關而爲,人民法院應當從基礎事實出發,結合責任政府、誠信政府等法律理念和生活邏輯作出合理判斷。

所以說,強拆這一行爲可以是合法的,只要滿足一些固定程序,對房屋進行了合理評估及合理補償,那麼如果當事人不配合拆遷又不進行溝通,就可以對房屋進行強拆,這種情況下強拆行爲是不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