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繼承

在農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繼承

一、在農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繼承?

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戶籍的子女繼承並辦理不動產登記。根據規定,被繼承人的房屋作爲其遺產由繼承人繼承,按照房地一體原則,繼承人繼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宅基地不能被單獨繼承。《不動產登記操作規範(試行)》明確規定,非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含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宅基地的,可按相關規定辦理確權登記,在不動產登記簿及證書附記欄註記“該權利人爲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二、宅基地使用權的特徵有哪些?

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農民申請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爲其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每一個成員都有權以個人或戶的名義申請宅基地,並且農村宅基地的性質不會隨村民身份變化而改變。

2、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具有限制性。農民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後,只能在該土地上建造房屋,並作爲生活資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3、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福利性和無期限性。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質,這種福利主要表現在農民能夠廉價取得宅基地,獲取基本的生活條件,從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爲提供了無期限的宅基地,農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穩定的居住條件,客觀上維護了農村生活的穩定。因此,宅基地使用權只是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享有的一項福利性權利,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流轉。

三、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的流程是什麼?

1、申請

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並張榜公佈,在張榜公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2、現場勘查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羣衆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並製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3、填申請表

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後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4、村委會審查

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審覈。

5、審覈上報

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後完成審覈並現場確定規劃用地範圍,並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

6、審批

縣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綜上所述,儘管宅基地是集體財產,可是,地隨房走的原則不會發生變化,不能因爲宅基地使用權人去世,村委會就直接收回村民的自建房,這是不現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