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房子宅基地過戶

東莞房子宅基地過戶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爲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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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宅基地過戶

《土地管理法》就村民使用宅基地有限制條件,即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宅基地只能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使用,《土地管理法》第62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63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其它相關法律也有“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的條例

宅基地可以“宅基地調劑”方式過戶給同村村民。具體是符合下列一些條件:1、辦理宅基地調劑使用變更登記限於同一行政村村民之間透過買賣、贈與等方式轉移房產涉及宅基地使用權轉移並經依法批准;2、接受宅基地調劑使用的村民(調入方)須符合國家和你所在地《農村村民宅基地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的一戶一宅和麪積標準。需要的手續:宅基地調劑使用雙方憑身份證、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已過戶)、集體土地使用證、宅基地調劑協議、村民委員會同意調劑證明等有關資料向所在地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並填寫宅基地調劑申請、審批表及土地使用權登記申請表。

以上是對東莞市宅基地過戶手續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