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宅基地買賣一戶一宅規定?

如何理解宅基地買賣一戶一宅規定?

在廣大農村,農民之間轉讓宅基地的情況很多,這可以提高宅基地的利用率,緩解人地緊張的矛盾。在最新的政策裏面,提到宅基地買賣轉讓要符合一戶一宅的規定,這讓不少農民不解。那麼,如何理解宅基地買賣一戶一宅規定?小編根據有關材料跟大家說一說。

一、如何理解宅基地買賣一戶一宅規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每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當地規定的標準。根據規定,農村戶口家庭成員,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可以申請到農村的宅基地。而一戶就是以戶口本爲標準。如果戶口本上是一人,那就是一戶,同理,戶口本上有十幾個人的大家庭,那也算是一戶。

當然,滿足農村分戶條件,也可以申請單獨立戶,同時可以申請農村的宅基地。因此,一戶的人數並沒有嚴格規定,最少一人,最多不封頂。宅基地的面積也是根據一戶的人數多少來分配的。

前面說,宅基地面積是按照人口數量來決定的。人少的小戶面積不得高於75平,中戶不超120平,而大戶不超150平。無論是哪一類,在土地確權後都會發放相應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而這一個證就代表一宅。

如果你本身就一戶,卻擁有幾塊宅基地,那麼是不能確權發證的。沒有證件就沒有法律權益的保護。簡單說,你這就屬於違建了,給一點賠償後就會收回宅基地的。甚至情況嚴重的會直接收回,不予以補償

二、違法買賣使用宅基地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超過縣(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面積多佔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住宅和其他設施;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無權批准宅基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准農村村民佔用土地建住宅的,超越批准權限非法批准農村村民佔用土地建住宅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准佔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程序批准佔用土地建住宅的,其批准檔案無效,對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准宅基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根據最新政策,宅基地買賣後,雙方都必須符合一戶一宅,不管家庭成員多少,只要登記在一個戶口本上,就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並且,人均宅基地還要符合當地對面積的要求。這就是小編圍繞宅基地買賣一戶一宅新政策的解讀。宅基地買賣涉及到農民切身利益,對於政策還是做詳細瞭解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