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所有權包含內容

宅基地所有權包含內容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爲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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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所有權是誰的

宅基地的所有權歸農民集體,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是特定的農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出賣、轉讓或抵押。宅基地使用權人只能用宅基地建房居住和使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宅基地使用權。
《憲法》第10條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