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村幹部違規操作,怎麼制裁?

土地確權村幹部做法

土地確權村幹部違規操作,怎麼制裁?

土地確權,由村集體自己來決定,如果需要再調整,可以委託村幹部重新分農民的土地。

調或不調,應該由村集體自己來決定,因爲土地的產權是集體的。就好比這所房子是分給你的,裏面的沙發該擺在客廳還是餐廳,該由你們來決定。農民家裏擺沙發的事,需要國家發個檔案,規定沙發必須放客廳?只有你們這個集體才知道,沙發放什麼位置最合適,上面怎麼知道呢?

要尊重農民的意願。關於有的地方政府認爲確權之前調地是捅馬蜂窩這個問題,還是得回到農村的集體土地問題要由農戶承包經營上,這屬於農民的經營自主權問題。把這個事交給農民,讓他們自己去處理,農民比我們更清楚要不要調、怎麼調。比如,你是外出打工的,你只能承包旱地不能承包水田,村裏的事由農民集體來決定。土地政策的好與壞,要看是不是有利於在家裏搞農業生產的農民。

土地制度改革也將在這兩個底線原則下展開。

一、明確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範圍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等土地權利的確權登記發證。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包括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要覆蓋到全部農村範圍內的集體土地,包括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遺漏。

二、依法依規開展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等有關法律政策檔案以及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規定,本着尊重歷史、注重現實、有利生產生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原則,在全國土地調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成果基礎上,依法有序開展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依據的檔案資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處理決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解書;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當事人之間依法達成的協議;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調查表、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等地籍調查成果;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檔案等。

三、加快農村地籍調查工作

各地應以“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準確”爲原則,依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07)、《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技術規定》、《城鎮地籍調查規程》等相關技術規定和標準,充分利用全國土地調查等已有成果,以大比例尺地籍調查成果爲基礎,查清農村每一宗土地的權屬、界址、面積和用途(地類)等,按照統一的宗地編碼模式,形成完善的地籍調查成果,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提供依據。同時,要注意做好變更地籍調查及變更登記,保持地籍成果的現勢性。

四、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

確定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遵循“主體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則,按照鄉(鎮)、村和村民小組農民集體三類所有權主體,將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凡是村民小組(原生產隊)土地權屬界線存在的,土地應確認給村民小組農民集體所有,發證到村民小組農民集體;對於村民小組(原生產隊)土地權屬界線不存在、並得到絕大多數村民認可的,應本着尊重歷史、承認現實的原則,對這部分土地承認現狀,明確由村農民集體所有;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所有權應依法確認給鄉(鎮)農民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