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裏不給土地確權,合法嗎?

一、村裏不給土地確權該怎麼維權?

村裏不給土地確權,合法嗎?

數據背後的殘酷真相

根據全國婦聯對全國30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的202個縣1212個村的抽樣調查的結果顯示,在沒有土地的羣體中,婦女佔70%,其中有26.3%的婦女從來沒有分到過土地,有43.8%的婦女因結婚而失去土地,有0.7%的婦女在離婚後失去了土地。

二、依法維權的途徑有哪些?

從以上數據中我們不難發現,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受侵害的問題已經十分嚴重,而多數農村婦女由於在生活上有太多要依附於家庭也不得不對此持“默認”態度,這更加讓婦女土地權益保障陷入泥潭。那麼我國農村婦女的土地權益就無法維護了嗎?

當然有,那就是走法律途徑依法獲得並維護本就屬於自身的土地權益。

針對一些地方在土地承包、土地確權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歧視婦女、侵害婦女權益的問題,我國《婦女權益保護法》第30條、《農村土地承包法》第6條、30條、54條第7款都有做出明確的規範。

基於此,下面我們來就目前農村婦女土地確權做個歸納分析:

1.出嫁女的土地確權問題

(1)承包地在孃家,嫁出地村組應依法對其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2)承包地在婆家,嫁入地村組應依法對其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3)婆家、孃家均有地,雖然情況十分少見,但不排除有這種情況,則可根據出嫁女的實際情況及選擇意願,選擇登記在其中一方且只能登記一方。另外一方的土地由村集體收回。

(4)婆家、孃家均無地,沒有土地不存在確權,除非能在戶口所在地申請得到土地,但是這個涉及到土地承包的調整,對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集體機動地等可分配土地,且農民羣衆有強烈要求的,應依法由村民會議議決同意分配承包地後,才能依法進行確權登記頒證。但現實是一般很難獲得2/3以上村民的同意。

2.離異女、喪偶女的土地確權問題

(1)未分戶的離婚或喪偶婦女,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村集體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喪偶的應依法進行確權,離婚的對其承包地應按照離婚時法院判決書或協議書確定的承包地,依法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2)離婚已分戶的,應由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供法院判決書或協議書及離婚證,按照雙方當事人提出的分戶申請和承包地分割方案,分別簽訂承包合同後,再予以確權登記頒證。

3.未嫁女的土地確權問題

(1)有承包地的,依法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2)沒有承包地的,參考上述“出嫁女婆家孃家均無地”的情況。

如果在有承包地情況下村裏不給確權,可以這樣做:

1.向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申請處理。

2.如果對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結果不服或複議機關受理後超過行政複議期限不作複議決定的,可以自收到行政複議決定書之日起或行政複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如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拒不執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處理決定,農村婦女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總的來說,國家還是應該加強農村基層組織的普法和管理,杜絕由所謂由“多數人的意志”制定出的侵害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村規民約”,以及相關法院和政府在處理這類糾紛上存在的“踢皮球”或“人爲選擇性忽視”問題,實現《農村土地承包法》所說的真正“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