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資訊公開的範圍有哪些

一、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九條

武漢市資訊公開的範圍有哪些

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資訊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衆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定、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二、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十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資訊:

(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資訊;

(四)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六)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七)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八)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九)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資訊及應對情況;

(十一)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可見,武漢市政府屬於縣級以上政府,公佈的範圍爲該條列舉的內容範圍。

行政機關在公開政府資訊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資訊進行審查。行政機關對政府資訊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政府資訊。但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爲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政府資訊,可以予以公開。

如上所述,政府資訊公開範圍的內容法律有明確的規定,武漢市資訊公開也不例外,凡是法律明確規定要公開的就必須主動公開,有些資訊不需要主動公開,但是羣衆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更多關於政府資訊公開的知識,您可以在線諮詢本站相關律師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