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編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提供編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提供編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成立條件是:
1、客體是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2、主體是滿十六週歲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3、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具有營利的目的;
4、客觀上表現爲向他人提供僞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行爲。法律依據:刑法》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百二十條
爲他人提供僞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或者出售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