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檢察院資訊公開的內容有哪些?

隨着現代社會的不斷地發展和不斷的進步,我們國家已經確立較爲完善的法律體系,在我國現代的社會中,不管做任何事所有社會公民都會享有平等的權利和機會,當我們在檢察院的時候,所有的資訊都是公開的,那麼泰州檢察院資訊公開的內容有哪些?

泰州檢察院資訊公開的內容有哪些?

一、主動公開

●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資訊範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長豐縣公安局資訊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合肥市政府資訊公開網站上查閱《目錄》。

●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資訊,本機關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在受理點公開兩種公開形式。

●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資訊產生後,本機關將在第一時間予以公開,最遲自資訊產生後的20日內公開。

二、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資訊,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資訊時,根據掌握該資訊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資訊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受理機構

本機關資訊公開申請受理機構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本機關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應填寫《政府資訊公開申請表》(附後,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合肥市政府資訊公開網站上下載。申請人可透過聯繫電話諮詢相關申請手續。

爲提高處理效率,申請人對所需資訊的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資訊的標題、發佈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資訊的提示。

(二)申請方式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本機關受理機構申請獲取政府資訊,並填寫《申請表》。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

2、書面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後,可以透過傳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請,透過信函方式申請的,應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資訊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如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資訊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提交書面申請。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在長豐縣政府資訊公開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透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受理機構的電子郵箱。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透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透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申請處理

1、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2、對不屬於本機關掌握的政府資訊,本機關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確定該資訊掌握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聯繫方式。

3、申請獲取的資訊如果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資訊,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得資訊的方式和途徑。

4、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鑑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爲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5、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資訊,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爲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資訊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督部門投訴。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政府機關投訴,接受投訴的機關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綜上所述,在我國所有人民都享有平等的權利,這個社會對我們提供了機會,我們也會對社會有相應的義務來服務社會,奉獻社會,當然檢察院也不是所有的資訊都會公開,這也是維護當事人的隱私以及相關的問題,以上就是對於的相關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