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檢察院資訊公開包括哪些?

一、煙臺檢察院資訊公開內容

煙臺檢察院資訊公開包括哪些?

煙臺市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向社會發佈下列重要案件資訊:

(一)、有較大社會影響的職務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決定逮捕、提起公訴等情況;

(二)、社會廣泛關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訴等情況;

(三)、已經辦結的典型案例;

(四)、重大、專項業務工作的進展和結果資訊;

(五)、其他重要案件資訊。

人民檢察院對正在辦理的案件,不得向社會發布有關案件事實和證據認定的資訊。人民檢察院可以透過新聞發言人、召開新聞發佈會、提供新聞稿等方式對外發布重要案件資訊,並且應當同時在人民檢察院案件資訊公開系統上發佈該資訊。重要案件資訊由辦理該案件的人民檢察院負責發佈。

對於重大、敏感案件以及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督辦的案件,在發佈資訊前應當報上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對於在全國範圍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在發佈資訊前應當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與下級人民檢察院同步發佈已經獲得批准的重要案件資訊。各級人民檢察院案件辦理部門負責擬製本部門應當發佈的案件資訊,經分管副檢察長或者檢察長批准後,由本院新聞宣傳部門負責發佈。沒有設立新聞宣傳部門的,由案件管理部門負責在人民檢察院案件資訊公開系統上發佈,需要向其他媒體發佈的,由辦公室或者其他指定的部門負責發佈。

二、煙臺檢察院資訊公開的意義

(一)、深化檢務公開是建設法治中國的必然要求。中國的國體和政體決定了檢察權來自於人民、屬於人民、服務於人民。檢察機關作爲國家的政法機關,在保護人們合法權益,懲治犯罪行爲方面有着極其重要的作用,是維護社會公平的最後一道屏障,因此,深化檢務公開既是建設法治社會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人民羣衆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的客觀需要。

(二)、深化檢務公開是推行“陽光檢務”的需要。“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深化檢務公開,讓檢察權在陽光下執行,保障人民羣衆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讓人民監督權力,以公開促公正,以公開促廉潔,以公開保證檢察權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務公開推進的過程也是公衆有效監督檢察權執行的過程,檢務公開是檢察權依法獨立公正行使的重要保證。透過檢務公開,可進一步促進公正司法、依法辦案、文明辦案,促進檢察人員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的提高,推動檢察隊伍建設和檢察工作健康發展,進而樹立司法公信,提高人民羣衆對檢察工作的滿意度。

(三)、深化檢務公開是便民利民的現實需要。人民羣衆日益增強的司法需求要求檢察機關必須深化檢務公開,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的民主權利和訴訟權利。透過深化檢務公開,可以讓社會公衆全方位瞭解到檢察機關的性質、任務和職權,內部機構設定情況及工作職能,司法活動的法律依據,工作制度、規程和要求,立案、批捕、審查起訴的程序,以保障其自身合法權益。透過深化檢務公開,可以讓人民羣衆全方位感知檢察文化和檢察工作,並透過舉報、控告、申訴、投訴、案件查詢等全面參與到檢察工作之中,並對檢察機關執法辦案流程和結果進行監督。

煙臺檢察院資訊公開的內容不僅包括案件的審理及辦理情況,而且還包括其內部各機構職能及其本檢察院的重大事項,這在一定程度上保證的公民參與司法審判的權利。雖然目前我國已經開始實施了資訊公開制度,但是具體到現實中還存在不少的問題,如果大家認爲檢察院公開的資訊有誤,可以依法向檢察院提出自己的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