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壽縣人民檢察院資訊公開形式有哪些?

一、永壽縣人民檢察院資訊公開形式有哪些?

永壽縣人民檢察院資訊公開形式有哪些?

人民檢察院應當透過互聯網、電話、郵件、檢察服務視窗等方式,向相關人員提供案件程序性資訊查詢服務,向社會公開重要案件資訊和法律文書,以及辦理其他案件資訊公開工作。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及時履行法律規定的通知、告知、送達、公開宣佈等職責。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依照規定,向辦理該案件的人民檢察院查詢案由、受理時間、辦案期限、辦案部門、辦案進程、處理結果、強制措施等程序性資訊。人民檢察院對查詢申請人身份審覈認證後,對符合條件的,應當提供查詢服務,或者提供網上查詢賬號。查詢申請人可以憑賬號登入人民檢察院案件資訊公開系統,查詢相關案件程序性資訊。

人民檢察院案件辦理部門負責擬製本部門應當發佈的案件資訊,經分管副檢察長或者檢察長批准後,由本院新聞宣傳部門負責發佈。沒有設立新聞宣傳部門的,由案件管理部門負責在人民檢察院案件資訊公開系統上發佈,需要向其他媒體發佈的,由辦公室或者其他指定的部門負責發佈。

二、檢察院應該公開哪些法律文書?

人民檢察院製作的法律文書,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及時向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和有關單位送達、宣佈。人民檢察院作出撤銷案件、不批准逮捕等決定的法律文書,可以透過在本院設立電子觸摸顯示屏等方式提供查閱。

人民檢察院製作的下列法律文書,應當在人民檢察院案件資訊公開系統上發佈:

1、人民法院所作判決、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訴書、抗訴書;

2、不起訴決定書;

3、刑事申訴複查決定書;

4、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爲應當在該系統發佈的其他法律文書。

人民檢察院不得在案件資訊公開系統發佈內部工作性文書。

綜上所述,永壽縣檢察院在平時工作過程中,會對一些重要資訊及時對外公開,方便羣衆瞭解案情,也對檢察院的工作進行監督。檢察院可以透過自己的資訊公開系統發佈資訊,或者召開新聞發佈會。對於屬於公開卻不及時公開的,屬於違規操作,上級檢察院會做出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