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批多佔的土地將會如何處置

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對土地進行徵收之前,徵收方要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並且制訂徵收方案確定徵收範圍,徵收的土地超出範圍的,對多佔的土地要退回,恢復原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條,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爲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准的數量佔用土地,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第七十七條,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

少批多佔的土地將會如何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