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麼區分定金與保證金

定金和保證金都是在交易過程當中所涉及到的保證交易能夠完成而預先交付的金額,但是其實定金與保證金還是很不同的,那麼要怎麼區分定金與保證金?本站小編整理了定金和保證金的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要怎麼區分定金與保證金

一、如何區分定金與保證金

保證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爲保證合同的履行,而留存於對方或提存於第三人的金錢。

在現實經濟生活中流行的保證金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合同當事人爲保證其債權的實現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證金。另一種形式的保證金,是雙方在合同成立時候,爲保證各自義務的履行而向共同認可的第三人(通常爲公證機關)提存的保證金。

保證金也具有類似定金一樣的擔保合同實現的作用,但其沒有雙倍返還的功能。而且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定金的作用功能(如:合同訂立的保證、合同生效的條件、合同成立的證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價)。而這些功能是保證金不具備的。

保證金留存或提存的時間和數額是沒有限制的。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過程中皆可;保證金的數額可以相當於債務額,並不像定金那樣,其總額不得超過主合同總價款的20%,而且必須是在合同約定時或者合同簽訂前給付。

《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如何區分定金與預付款

(一)預付款概念

預付款是產品或勞務的接受方爲表明自己履行合同的誠意或者爲對方履行合同提供一定資金,在對方履行合同前率先向對方支付的部分價金或勞務報酬。實踐中,訂金、預付金、誠實信用金等都是預付款的種種別名。

(二)如何區分定金與預付款

預付款的目的在於以率先支付一定款項作爲合同履行的誠意,或者將這一數量的款項作爲合同履行所需資金的一部分。所以,預付款實際上是合同應該履行款項的一部分,定金則不然。

定金的給付時間既可以在主合同正式訂立(即合同預約階段),也可以在合同訂立後。而預付款一般在合同正式訂立之後才能要求給付。

定金的作用在於擔保主合同的履行,在買賣合同訂立前,一般就約束雙方當事人按時簽訂正式合同;而在合同訂立後的定金主要在於促使雙方當事人進入合同的實質履行階段。但就預付款而言,合同無效或者出現違約事由時,退還相同數額即可,其不具有懲罰的性質。如果給付的意思不明確或依法不能認定具備定金條款或定金合同的,應該推定爲預付款。

由上文可知,保證金也具有類似定金一樣的擔保合同實現的作用,但其沒有雙倍返還的功能。而且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定金的作用功能,而這些功能是保證金不具備的。希望以上內容能夠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