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監護人有什麼用?

一、房產證監護人有什麼用?

房產證監護人有什麼用?

監護人必須對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合法權益盡到保護責任:在監護期間,除爲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置被監護人的財產;如果監護不力、不盡監護職責,其他監護人可以訴訟要求解除其監護職責、並賠償被監護人的損失。

監護人是對無行爲能力或限制行爲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定監護人。監護人是從有利於被監護人的生活、健康、成長有利等方面從近親屬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有監護能力的下列人員中確定。

二、監護人能處分未成年人房產嗎?

1、監護人有權處理未成年人的房產。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未成年人屬於法律上規定的無行爲能力或限制行爲能力人,未成年人的大部分行爲都需要由監護人來代理。

2、根據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父母有權利也有義務對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承擔監督和保護責任。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包括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等。

3、監護人處分未成年人財產有嚴格的法律限制。出於對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護,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爲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監護人需要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侵害,在保證被監護人利益不受損害的前提下,監護人有權處理未成年人的房產,由於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其名下的財產需要由監護人代爲處理,在處理時,給被監護人財產造成損失的,要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