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適房買賣可以嗎?相關規定有哪些

經適房買賣可以嗎?相關規定有哪些

所謂經適房就是經濟適用房,經適房是具有一定的社會保障性、經濟性和適用性的商品住宅。在我們現實生活中,很多中、低、微收入家庭在買房時一般會選擇購買經濟實惠的房屋,同時還具有強調住房建築標準的使用效果,那麼就會有人想到經適房,但是經適房買賣可以嗎?小編將爲大家解決疑惑。

一、經適房是指

經濟適用房是指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宅價格相對市場價格而言,是適中的,能夠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適用性是指在住房設計及其建築標準上強調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築標準。它是國家爲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而修建的普通住房。這類住宅因減免了工程報建中的部分費用,其成本略低於普通商品房,故又稱爲經濟適用房。

北京經濟適用住房在交易時有一些政策性的限制,在五年之內(以填發日期或契稅繳納日期爲準)是禁止轉讓的。如轉讓必須是購買原價,且買方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買方需到住房開發辦公室辦理審批,然後才能交易。五年之後交易賣方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其它交易過戶手續與商品房基本相同。

二、根據《關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

1、不滿5年的,不能以市場價出售,而且是政府回購;

2、取得房產證或契稅完稅證明滿5年的,可以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同等條件下政府優先回購;

3、以2008年4月15日爲界,之前取得房產證或契稅滿5年的經適房,上交10%的收益金,以後取得的,上交70%的土地收益金。

三、經濟適用房的買賣具體情況

1、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例如:一套面積爲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爲2650元每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若按現市場價3600元每平方米進行出售,則需按3600×95×10%計算,補交34200元的綜合地價款。

2、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已經住滿五年並且有房屋所有證的業主可以按照市場價格進行出售經適房,此時的經適房買賣是可以的。但是出售後,業主要按照房屋成交價的10%進行補交綜合地價款。但是不滿五年的經適房是不可以按市場價出售買賣的,但是可以低於我們購買經適房時的單價進行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