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繼承公證是否可以

經濟適用房繼承公證是否可以

隨着房地產的快速發展,房屋的交易量不斷攀升,大家根據各自的情況購買了房屋,但是也有不少人沒有足夠的購房能力,爲了保障大家的住房,國家出臺了經濟適用房,保障大家都能夠住有所居,經濟適用房屬於特殊的房屋,對於經濟適用房繼承公證的內容,大家心中都存在不少的疑問,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說說經濟適用房的內容。

一、經濟適用房繼承公證是否可以

這要看你是做什麼公證了,假如是想公證這個經濟適用房是屬於你或者公證在死後由誰繼承可以直接帶房產證以及身份證等去公證處直接辦理,假如是想公證你的經濟適用房轉讓交易,則公證處不會做這樣的公證。

二、經濟適用房繼承的政策有哪些?

因爲經濟適用房的特殊性質,所以在房屋產權發生變更的時候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而關於經濟適用房繼承的有關政策有如下幾點:

1、申請人的資格在審覈階段時,申請人家庭成員有人死亡,那麼將對其餘申請家庭成員的資格重新審覈。若是在審覈已經完成的時候的,則無須重新審覈,申請的其餘家庭成員仍是保留有住房保障的資格。

2、在保障房的租賃合同簽訂之後,若有申請家庭成員中有人死亡的,租賃的合同則是繼續是有效的,若死亡者的是主申請人的,那麼需重新更改主申請人的,並且要重新簽訂新的合同。

3、若是在合同期滿的時候申請的家庭成員中有人死亡的,住房保障的機構將會重新審覈該家庭是否仍然是符合准入的標準。

4、經濟適用房可以繼承,而且繼承的時候是不需要房產證滿5年的。

5、若對於在完成了房屋產權的登記之後,房屋權利人的死亡問題在辦法中有提及,即是不屬於申請家庭成員的也是可以繼承該房屋的。

6、如果房屋的權利人死亡的,那麼繼承人之間可以透過協商的方式來解決,申請的家庭成員向非申請的家庭成員支付現金,非申請的家庭成員放棄房屋的繼承權來辦理房屋權屬的登記,這樣也可以迴避該經適房是否符合上市交易條件的限制。

三、經濟適用房繼承和贈與如何辦理

對於經濟適用房的繼承權,不論是所有者生前立下遺囑還是沒有立遺囑,都要看繼承人是否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如果經濟適用房所有者的繼承人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則應該可以繼承該套經濟適用房。

1、對於購房人如何取得購買的經濟適用房的完全產權,2008年《關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號)規定,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五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

1、確需出售的,產權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透過搖號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購房人(購房人須按照有關規定,已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的購買資格審覈手續),由購房人按原價購買或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

2、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後,可以按市場價出售所購住房。產權人應按原購房價格和出售價格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

3、同等價格條件下,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以優先回購。購房人按市場價購買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後,取得商品房產權。產權人也可以按原購房價格和同地段房屋狀況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後取得商品房產權。

透過本文的介紹,大家對於經濟適用房繼承公證的內容應該都有了一定的瞭解,繼承房產之前進行公正也是爲了讓繼承更加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公正只是一種手段,實際的經濟適用房的繼承一定要按照房屋的實際的要求和法定的繼承手續進行房屋的繼承,確保房屋能夠順利的繼承,如果大家還想了解更多,可以繼續瀏覽延伸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