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土地使用稅怎麼繳納的?

一、襄陽土地使用稅怎麼繳納的?

襄陽土地使用稅怎麼繳納的?

《襄陽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按新的土地綜合等級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第五條和《湖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省人民政府令302號)第七條的規定,現就襄陽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襄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公佈實施2012年襄陽市及所轄縣(市、區)城區土地級別與基準地價更新成果的通知》(襄政發〔2013〕34號)已於2013年12月6日公佈,襄陽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照襄陽市人民政府公佈的新土地綜合等級徵收。對市區徵稅範圍內未確定綜合等級的土地,暫按第六等土地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湖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

第五條 全省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款按納稅人使用的土地等級和與之相對應的稅額標準徵收,具體稅額標準附後。

第六條 全省土地使用稅具體稅額標準的調整由省財政廳會同省地稅局擬訂,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地區因土地等級狀況發生變化,需要相應提高或者降低具體稅額執行標準的,市、縣人民政府須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1、第十二條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一)新徵用的耕地,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二)新徵用的非耕地,從批准徵用的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2、新徵用的耕地和非耕地,以國土管理部門確定的土地類型爲依據計稅。

二、土地使用稅得申報流程

(一)、業務描述

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依照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就其應稅項目如實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地稅業務。

縣級業務。

(二)、報送資料

(1)《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表》3份。

(2) 首次申報或土地資訊發生變更時,應報送《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明細表》3份,同時提供土地使用權證或購地合同、發票等證明土地使用權屬的材料

(三)基本流程

1、納稅人上門申報

2、辦稅服務廳接受資料資訊

3、辦稅服務廳覈對資料資訊,並作出是否受理申報的決定

4、辦稅服務廳受理申報之後,需要徵收稅款,開具完稅憑證

5、申報表蓋章。

注意事項:

(1)辦稅服務廳接收納稅人資料資訊或納稅人透過互聯網絡申報後提交的紙質資料,覈對資料資訊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是否完整、是否與稅收優惠備案審批資訊一致,符合的即時辦結;不符合的當場一次性告知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爲納稅人提供申報納稅辦理指引,輔導納稅人申報納稅,提示納稅人填寫稅收優惠欄目。

(3)納稅人可透過財稅庫銀電子繳稅系統或銀行卡(POS機)等方式繳納稅款,辦稅服務廳應按規定開具完稅憑證。

(4)辦稅服務廳人員在《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表》上簽名並加蓋業務專用章,一份返還納稅人,一份作爲資料歸檔,一份作爲稅收會計覈算的原始憑證。

(5)在辦稅服務廳或商業密集區提供自助辦稅設備。

綜上所述,襄陽土地使用稅的繳納首先要根據該土地的類型進行上報,然後由國土管理部門對該土地類型進行審覈和劃分。新使用的耕地和非新使用的耕地交稅的日期和年限都是不一樣。具體要交多少稅,需要國土管理部門對土地類型進行劃分以後纔開始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