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區土地使用稅如何徵收

土地的使用肯定會涉及土地使用稅,那麼,菏澤市區土地使用稅如何徵收,對於具體的徵收,肯定會有相關部門來執行,對於當事人來說由於自己的土地使用的類型不同所以土地徵收就會有所差異,因此需要當事人自己瞭解有關的具體政策。

菏澤市區土地使用稅如何徵收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由於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以土地面積爲課稅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爲特點的行爲稅類型。菏澤市區土地使用稅如何徵收,對於菏澤地羣的人民來說有着積極的意義。

土地使用稅如何徵收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第二條規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從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合同簽訂後就應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而在每期開發項目建成進行預售或銷售後,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應是逐漸減少的,直到銷售完畢,納稅義務也就終止。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怎麼計算

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大城市爲0.50~10.00元;中等城市爲0.40~8.00元;小城市爲0.30~6.00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爲0.20~4.00元。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土地使用稅計算方法以及時間起算點

年應納稅額=∑(各級次應稅土地面積×該級次土地單位稅額)

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爲每年4、10月的前15日內。

1、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算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2、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3、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4、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上述文章就是對於菏澤市區土地使用稅如何徵收問題的回答,土地使用稅是國家法律強制規定的,對於國家財政有着重要的作用自己在繳納稅費的時候一定清楚時間的限制,一旦違約就會相應的處罰,除此以外 還是需要補交有關的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