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要具備的內容有哪些?

租房合同時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就相關的租賃事項作的書面約定。那麼,租房合同要具備的內容有哪些?租房合同要中需要約定明確的事項有哪些?租房合同中,必備的條款有哪些?

租房合同要具備的內容有哪些?

租房合同須寫明哪些內容:

1、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2、房屋租賃不僅須由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合同,而且應向房產管理部門備案。房屋租賃中如一方系房地產經營公司,則其租賃活動應在當地房地產交易所進行。由於房屋是特定物,雙方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標的物的質量和數量。質量指房屋的內部構造、使用的建材、相應的配套設施等,數量則指房屋的面積、間數等。

3、雙方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標的物的質量和數量,這是房屋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據。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例如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應視爲出租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以採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雙方經協商減少租金,變更合同內容。

4、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對價;物業管理費則由物業管理公司收取,是物業公司以自己的經營活動爲所有業主、租戶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二者不是一個法律關係,不能混爲一談。但如雙方在合同中對於此項無具體約定,則出租人無權要求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

本站小編爲您整理了租房合同的必備條款的內容,希望您在實踐中籤訂租賃合同中,能夠仔細約定租賃的相關事項,避免出現相關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