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怎樣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

公司解散怎樣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

一、公司解散怎樣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

公司註銷是會解除勞動合同的,會在註銷前通知到各位勞動者。當公司解散時,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履行以下程序手續:成立清算組織,與勞動者簽訂終止勞動關係合同書,向勞動者支付欠付的工資、加班費,經濟補償金等待遇。

公司註銷是會解除勞動合同的,會在註銷前通知到各位勞動者。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在一般情況下,當公司解散時,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履行以下程序手續:成立清算組織,與勞動者簽訂終止勞動關係合同書,向勞動者支付欠付的工資、加班費,經濟補償金等待遇。在出現公司資不抵債等破產事由時,情況更為複雜,需要依據《公司法》、《破產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勞動合同從何時起終止?

在實務中處理這類問題,應該注意法律之間的聯繫與銜接。根據《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與清算”部分的規定,公司決定解散的,要開展清算工作,清算結束後,才可以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在清算期間,公司尚未註銷登記,其主體資格仍然存續。公司決議解散是公司終止也是勞動合同終止的一個原因,但是公司解散是一個過程,在公司註銷登記前,公司還要開展一系列的活動,仍然需要留用一部分勞動者。因此,公司決議解散的,如果在公司註銷登記之前,公司與勞動者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的,勞動合同自辦理完終止手續之時終止;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的,勞動合同自公司註銷登記時終止。

當公司需要註銷時,首先應該成立清算組織,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合同書,並且將勞動者的工資進行清算。我國相關法規,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其中明確規定了,根據不同的情況,在解決勞動關係的時候,處理的方式也是不盡相同的。

公司註銷之後,應根據相關規定支付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再解除合同,同時應給勞動者提供相應的解除合同證明,以便勞動者再次入職使用。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公司會為勞動者辦理社保,雙方解除勞動關係之後,公司應為勞動者轉移社會保險關係。

在日常生活中,勞動者如果遇到了公司解散需要解除勞動關係的情形的,可根據自身的情況,查詢相關的法律法規,來處理自己的問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此時也是可以及時的申請仲裁或者是提起訴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