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師請病假如何扣工資和績效
1.病假2個月以下,工資和津貼全額計發。
2.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工資按90%計發,績效按50%計發;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工資按70%計發,績效停發。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按80%計發,績效停發。
《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工傷的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工傷的停工留薪期工資按原工資計算,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因病或者非工傷的病假工資按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計算,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三、病假如何扣工資
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1、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2、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
3、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
4、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可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上浮5%。
經濟效益差,難以達到上述標準的企業,經本企業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可以適當下浮。
《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的權利;
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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