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已經註銷了怎樣勞動仲裁
企業破產或關閉還是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的,如果勞動爭議發生時,用人單位進入破產清算,那麼勞動者仍可在仲裁時將其列為被申請人,清算組可以代表破產企業參加訴訟和仲裁活動。如果已經清算完畢,那麼勞動者可以將接收清算資產的股東列為被申請人申請仲裁。《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企業已破產還能清償債務嗎
企業已破產仍然需要清償債務,大部分情況下是通過破產清算來對公司資產進行變現之後償還債務。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
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
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我們可以瞭解到企業破產或關閉還是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的,申請勞動仲裁的時候需要提交相關的證件材料,部門是要經過審核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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