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證、房客查看房主產權證明;
2、到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進行出租登記,交納規定税費;
3、登記並檢查室內傢俱、電器,設施設備的數量、新舊及使用狀況,移交房屋鑰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