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房屋買賣可否通過低價避税
買賣房屋時,不能通過寫低房屋買賣價值來避税,買賣合同約定房屋價格過低的,由徵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第四條契税的計税依據: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前款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並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徵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二、房屋建築面積有誤差的如何處理
實際中,你遇到這種問題的,可以按照下面的處理方式去做:
要是你們籤的購房合同對面積誤差有相關約定,那麼也不用管怎麼算了,只要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即可。
不過,如果購房合同中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那你就要按以下原則來處理:
1、如果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的,那麼就會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計算,如果你要提出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話,開發商是不支持你的請求的。
2、要是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你不想繼續達成房屋買賣交易的話,那就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
3、如果你不想解除雙方的購房合同,要繼續履行合同的話,就得這麼做了:
(1)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就由你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就是由開發商承擔,並且所有權歸你。
(2)房屋實測面積小於合同約定的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給你,面積誤差比超出3%的部分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你。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契税暫行條例》的規定,房屋買賣時,契税計税一般是依據房屋買賣合同確定的價格計算。
但不能通過寫低房屋買賣避税,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徵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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