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房產贈與多久可以再次買賣
民法典規定,房屋買賣後,受贈人辦理房屋過户登記取得房屋所有權後,可以隨時買賣房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第二百四十條【所有權的定義】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定義】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二、送人的房子可以要求返還嗎
首先,贈送房產後,如果出現了以下幾種法定情形的,可以按法定撤銷返還:
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親近屬,比如女婿為拿到岳父家的財產,不惜傷害其小舅子。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但未履行,比如養子負擔養父母扶養義務,結果受贈了房產後又不履行義務的。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贈與合同中約定有其他義務的,那麼便要在收受贈與時履行相應義務,否則的話贈與人就可以拿回房子。
其次,未出現有法定撤銷贈與的情形時,滿足以下條件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
1、按規定,房子屬於不動產,需要辦理產權登記,否則不能明確為其所有。
所以,如果雙方未履行贈與合同,未辦理產權登記,那麼贈與未生效。
2、贈與合同不具有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的性質,如果具有該性質,那麼將不能要求返還。
3、按規定,贈與合同需要進行公證,所以未進行公證的房子,贈與人即可以行使撤銷權。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財產所有人對自己的財產享有處分權。
所以房屋贈與後,受贈人取得了房屋所有權的,受贈人可以隨時買賣受贈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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