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工傷傷殘十級賠償標準

雲南省工傷傷殘十級賠償標準
雲南省九級傷殘賠償標準
雲南省工傷賠償標準 十、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自領取工傷津貼的當月起不再繳納養老保險費,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封存個人帳户,其達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時再予啟封。工傷一級至四級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原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以上的,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低於工傷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原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支付基本養老金,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係。一次性領取的基本養老金÷120個月的金額低於工傷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補足差額。 工傷一級至四級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其按月領取的生活護理費以及治療工傷部位舊傷復發的醫療費仍由工傷保險基金負責支付。 十一、工傷一級至四級職工,退出工作崗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後易地安置的,由用人單位發給一次性安家補助費,標準為本人工資的6個月。所需的交通費、住宿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費,由用人單位按本單位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十二、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按照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發給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工傷醫療補助金,具體標準為: (一)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五級30個月、六級26個月; (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五級12個月、六級10個月。 十三、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按照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發給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工傷醫療補助金,具體標準為: 中華英才實驗室 (一)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七級20個月、八級16個月、九級12個月、十級6個月; (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七級6個月、八級4個月、九級2個月、十級1個月。 十四、按照本實施辦法第十二、十三條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五年以上(含五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給本人;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四年以上(含四年),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全額的80%支付給本人;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三年以上(含三年)不足四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全額的60%支付給本人;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二年以上(含二年),不足三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全額的40%支付給本人;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一年以上(含一年),不足二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全額的20%支付給本人;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全額的10%支付給本人。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工傷職工應將《雲南省職工因工傷殘證》交給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關係終止手續。 十五、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