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單位和我籤的合同無效勞動仲裁可以嗎1、《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因第二十六條2、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八十六條:“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