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一定要去對方住處嗎?

北京安嘉律師事務所介紹到:不一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通常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法律規定的住所地是指起訴時他居住的地方,不一定是住所。特殊情況下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訴離婚,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一定要去對方住處嗎?

起訴離婚一定要去對方住處嗎?

一、起訴離婚一定要去對方户口所在地嗎?

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會向另一方住所地(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果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則向經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特殊情況下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訴離婚,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中幾個被告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有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

二、單方起訴離婚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1.離婚訴訟必須由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提出,其他第三人不得作為當事人提出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有合法的婚姻關係,即雙方必須是合法的配偶,其他關係不能提起離婚訴訟。

3.提出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不能提起離婚訴訟。

要單方面離婚,單方面申請離婚:

(1)起訴。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請求解除與另一方的婚姻關係。起訴方是原告,被訴方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2)審判。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訴訟後,從訴訟程序開始到判決終結所進行的全部調查的總和。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庭審分為庭前準備、調解和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3)判斷。根據審理情況,應當再次進行調解。如果調解失敗,將立即宣判。人民法院應當公開進行審判。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佈判決書。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案件必須進行調解。因此,根據原告提交的民事起訴狀及所附材料,被訴法院立案部門登記接收材料後,如原告同意調解,將進行訴前調解,儘快解決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