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不寫工資金額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不寫工資金額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勞動合同不寫工資金額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勞動合同應該寫明工資報酬、社會保險等這些條款,如果因工資發生了爭議還可以有此依據。所以勞動合同上最好寫明工資報酬,否則是無效的合同。

這種情況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但這種行為一般只要承擔行政上的責任(一般來説是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改正),除非他的這種行為造成了損失,那他就要賠償。如果真的要較真的話,可以去當地的勞動局舉報。至於工資嘛,可以跟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協商不了的適用集體勞動合同的規定;沒有集體勞動合同的,同工同酬。

二、勞動合同只簽字沒蓋章有效嗎?

用人單位蓋章並不是勞動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即可表示勞動合同生效。僅憑沒有蓋公章,就認定勞動合同沒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為防止隱患,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最好要求用人單位既簽字又加蓋公章。

只簽字不蓋章或只蓋章不簽字的勞動合同也經常能見到,可分為以下3種情形:

1、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是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為可直接視為該用人單位的行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勞動合同上簽字,即可證明該勞動合同有效。

2、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是用人單位的行政或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

因此,一般情況下,他們簽字的勞動合同應認定有效。

3、勞動合同上只有用人單位公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效力,可以代表法人意志,蓋了公章就等於該組織已承認這個合同。

勞動合同中不寫工資是無效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簽字或者蓋章,在勞動合同的文本上有其中的任意一個,勞動合同都是有效的,並不要求這兩個條件同時存在。勞動合同中的章可以是公司的公章,也可以是合同專用章,還可以是人事部門的內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