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勞動關係

勞動者之間實際存在着管理與被管理、指揮與被指揮、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這是勞動關係的首要的特徵和根本標誌。

如何認定勞動關係

勞動關係的表現方式是多樣的,既可以體現為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直接與具體的管理,也可以體現為勞動規章制度下的一種間接與抽象的管理。另外,用人單位的供基本的勞動條件。這應當是認定勞動關係的一個結合性的標準。

所謂的勞動條件主要包括勞動場所、勞動對象與勞動工具。用人單位之所以成為用人單位,就在於它掌握了相應的勞動條件,並因此成為勞動者勞動力的使用者,並對勞動者進行管理、指揮與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