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正不作為有哪幾個罪名?

在刑法中,不作為犯有純正不作為犯和不純正不作為犯,而純正不作為犯指的是隻能由不作為構成。

純正不作為有哪幾個罪名?

所謂不作為是指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特定的法律義務,能夠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為。通俗講,就是該為而不為。

純正不作為犯,以我國刑法規定的遺棄罪最為典型。另外,丟失槍支不報罪,消防責任事故罪,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遺棄傷病軍人罪、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即屬於此類。

不作為犯罪包括以下四種義務來源,即:法律明確規定的義務;職務或業務上要求的義務;法律行為引起的義務;先行行為引起的義務。具體分析如下:

1、法律的明文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的作為義務是不作為之作為義務的主要來源之一,這也是罪刑法定原則的必然要求。在純正不作為中,其作為義務都是由法律明文規定的。這裏的法律規定不能作擴大解釋,只能理解為刑法明文規定或者由其他法律規定而經刑法予以認可。如果只有其他法律規定,未經刑法認可,則不能成為不作為之作為義務。

2、職務或業務要求的作為義務。從事某項工作的人,其職務或業務本身要求他負有某種作為的義務。例如,游泳場的救生員有搶救落水人的義務,值班醫生有救治病人的義務,保育員有保護幼兒生命、健康安全的義務等等。由於這些義務是以行為人所從事的工作、所擔負的職責為前提,因而一般都由本單位、本行業的主管部門或者業務部門通過的職責守則、條例等形式加以規定。3、法律行為引起的義務。法律行為是指在法律上能夠引起一定的權利和義務的行為。法律行為在實踐中主要表現為合同行為,合同引起作為義務涉及的問題非常複雜,其中一個關鍵問題是如何合理劃分刑法與民法等非刑事法律的調整界限。

4、先行行為產生的作為義務。先行行為產生的義務,是由於行為人先前實施的行為致使法律所保護的某種權利處於危險狀態,而產生的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義務。

我國的刑事法律對犯罪的規定是十分的詳細且嚴格的,此時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應當注意相關的刑事法律法規的規定,尤其是在涉及到自己的利益的時候,一定要積極的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