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務關係可以辭退嗎
勞務關係不是勞動關係,所以勞務關係不可以辭退的,終止勞務關係的,雙方應該解除勞務合同,而不是辭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的終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勞務關係和勞動關係的區別是什麼
勞務關係和勞動關係主要存在以下五方面的區別:
(一)主體不同。
勞動關係的主體是確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必然是勞動者。
而勞務關係的主體是不確定的。
(二)關係不同。
勞動關係兩個主體之間不僅存在財產關係即經濟關係,還存在着人身關係,即行政隸屬關係。
勞務關係兩個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係,或者説是經濟關係,而不存在隸屬關係。
(三)勞動主體的待遇不同。
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
而勞務關係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四)適用的法律規範不同。
勞動關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而勞務關係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五)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
勞動關係用勞動合同來確立,其法定形式是書面的。
而勞務關係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或其他形式。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勞務關係其實是合同關係,而不是勞動關係,所以解除勞務關係不適用辭退。
解除勞務關係是解除勞務合同,當事人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後,勞務關係就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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