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預售所需條件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高層建築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體工程。商品房建築面積由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套內建築面積部分為獨立產權,共有建築面積部分為共有產權。套內建築面積由套內房屋的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和套內陽台面積;部分組成。按套(單元)計價或者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當註明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
(二)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多層建築已完成主體結構三分之一以上;
(五)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商品房預售所需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十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於有關的工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