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如何追討提成?

筆者在這裏寫了395篇原創自媒體文章,從來都沒有一篇文章是寫有關提成的。為什麼這樣呢?説到提成,百分之九十幾的情況下,勞動者不是沒有書面的提成協議,就是不能證明每個月的數額,而在法律上對於證據效力的認定是要環環相扣的,是組成證據鏈條的,就是就算你有了有關約定提成的協議,你還要每個月或者每個單都要公司蓋章確認每個月的數額,當然,能夠確定提成金額那是最好的。

勞動者如何追討提成?

當勞動者因為提成的問題找到筆者時,往往是已經離職了,已經跟公司的關係搞得很僵的了,雙方都有一輩子也不想再見面再聯繫的念頭了。在這種情況下,想事後再重新取證據補救,真的好難!但是如果勞動者在還沒有離職的情況下,就與律師保持良好的溝通,在走法律途徑維權前得到律師的悉心指點,那情況就不一樣了,直接看案例:

邱某來自廣東省陽東縣,於2019年4月9日入職東莞一家科技公司工作,任職設計師,基本工資是七千多元加提成,公司外派他到萬江一個空調店工作,有時也要經常出差到名個工地。公司並沒有與簽訂書面合同,也沒有買社保,他在入職的時候有跟公司口頭約定是提成的。

而他的工資主要是幕後股東等人以微信轉帳方式支付,主要是支付整數,工資尾數拖了很久都沒有結清,快到春節的時候,他就不想做了,便在網上諮詢到了筆者,諮詢筆者要通過法律途徑最大利益化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並親自到廣東展豪律師事務所與筆者面談整個事情的詳細經過,筆者幫他現場分析了關鍵點,指導他在微信上發送有關提成的文字信息,同時打電話給股東進行電話錄音,在辦公室,這兩件事情順利地做成了。隨後他工作到2020年1月20日就回家過春節了,想過了春節再來正式走法律程序。哪知突其如來的新冠疫情打亂原來的計算,再到東莞時已經是5月下旬。

2020年6月2號申請了勞動仲裁,這時公司從頭到尾都不出面,在送達文書的環節上延長了仲裁結案的時間,連開庭的時候,公司都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好像認為只要不出庭,仲裁庭就拿他沒有辦法一樣,殊不知,這是一種掩耳盜鈴的行為。2020年9月21日,仲裁庭在沒有被申請人到庭的情況開庭審理,在沒有反駁方的庭審中,一切的進展都是那麼的順利。

2020年9月24日,東莞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寮步仲裁庭裁決:公司需要支付工資22400元;設計提成17086;未籤計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68452元;合計107938元。

律師評析:提成這個事情,就像是老闆給勞動者在牆上畫了一個大餅,每天可以看得到,就是吃不到。根據判決及實務分析,就勞動者而言索要提成,首先需提供初步證據證明雙方存在關於業務提成的約定,如勞動合同,提成制度、其他書面約定,此時最好有明確的提成計算方式,不然無法作出認定。其次,需提供證據證明業務提成的事實,如銷售業績表、收款記錄、業績發放記錄、業績有關的其他書面證據,目的要證明產生了業績並公司需要支付相應提成工資。該證據一般員工很難提供,大部分由公司掌握,故員工要注意蒐集並保留好平時銷售有關的記錄,包括銷售合同、送貨單、客户付款記錄、催款記錄等,如果這些證據無法提供,則應立即與公司就業績情況進行核對並形成書面證據,以防公司否認致使權益無法維護。

關於業務提成的發放時間,如果有約定從約定,沒有約定根據以往的發放記錄,看是否形成慣例。若未形成慣例或以現金形式發放,則視為未約定提成支付時間,此時實務操作以提成相關款項收回後支付。

在實在掌握不到有力的證據下,可以在律師指導下進行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