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合同到期不讓辭職怎麼辦?

一、用工合同到期不讓辭職怎麼辦?

用工合同到期不讓辭職怎麼辦?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關係終止,勞動者可以不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結算工資。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報酬,勞動者蒐集證據,計算出工資數額,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勞動者合同到期,勞動者有權拒絕續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就可以不再去繼續上班,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和批准。

二、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賠償多少?

勞動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單位提出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補償。如果勞動者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拒絕續簽的屬於違法終止,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三、勞動合同中包括哪些基本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綜上所述,有些單位在勞動合同的時候不讓職工離職,要求其繼續留着單位,這種行為是不合法的。職工不用理會單位的要求,自己決定不續簽的就不用再到單位上班。同時,單位應該結清工資報酬,發生拖欠情況的,職工收集相關證據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