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人工傷應該如何處理?

建築工人工傷應該如何處理?

一、建築工人工傷應該如何處理?

勞動者處理工傷時應該按照以下5步進行處理:

第一步,讓用人單位把醫療的費用先墊付然後再治療。為了不讓之後處理工傷顯得很被動,自己最好不要先付醫療的費用,避免和單位協商解決還有打官司顯得特別被動。

第二步,證明自己與單位具有勞動關係。我們應該拿出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這是進行申請工傷認定的必須資料,如果拿不出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就沒辦法進行下一步的工傷的認定程序;如果拿不出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就不要去進行工傷認定,這樣會讓自己非常被動;

第三步,工傷的認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勞動者受到的傷害是不是工傷進行行政上確認,在處理工傷過程中是很為重要的一環。在用人單位認可是工傷的情況下,勞動者應該建議單位去進行工傷認定的申請。還有一些地方需要注意,第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才有資格進行工傷的認定,不要單純信任單位認可工傷的保證(注:很少數地區支持沒有買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認定為工傷的,按工傷來進行處理。)第二、工傷事故發生後確認和確認職業病,最遲不要超過一年去進行工傷認定的申請。

第四步,勞動能力的鑑定。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相當於對工傷的受傷程度進行傷殘評定,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組織的專家進行鑑定。

二、工傷待遇規定是什麼?

勞動仲裁的申請,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工傷待遇。通過鑑定的傷殘等級和,可以知道工傷應該賠償哪些項目和工傷賠償的標準,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一致;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員工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地點是單位所在地或者是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建築工人如果在工地上發生了工作性傷害的話,那麼首先是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據證明確實是屬於工作性的傷害,這是需要有單位申請工傷,是的部門來做出最終的決定,如果確認是屬於工傷的話,需要完成的工傷勞動能力鑑定,這實際上將會直接影響到待遇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