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公司不同意怎麼辦

工傷認定公司不同意怎麼辦

認定工傷是需要勞動者到專門的機構進行鑑定的,並不是所有在工作日受到的傷害都可以認定成工傷的,當然如果公司已經認為勞動者是受到了工傷的話除外,但是出於很多原因,公司並不願意認定勞動者受到了工傷,那麼如果工傷認定公司不同意的話,勞動者該怎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一、工傷認定公司不同意的原因

參加社會保險的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如果職工在發生事故後不辭職,那麼大多數的賠償都由勞動局出,比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醫藥費等。

但是如果職工辭職,則單位還要負擔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這才是賠償的主要方面,而且額度比較高。所以一般單位在員工不想繼續幹的時候,不同意工傷認定。

二、用人單位不為員工做工傷認定怎麼辦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行政部門提出申請。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單位不配可以自已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有了鑑定結果(或不需要鑑定時)即可以主張工傷待遇。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具體待遇請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至45條規定)。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三、工傷醫療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治療工傷所需掛號費、醫療費、藥費、住院費等費用符合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3、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4、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所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康復費用;

5、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公司就是屬於違反了國家的有關規定,勞動者可以按照上述的法律法規要求用人單位履行自己的義務,維護自己的權益,要求公司支付工傷保險應該賠償的費用。如果公司堅持不同意工傷的話,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訴訟法院進行起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