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能舉報上班不給加班費對公司的處罰是怎樣的

一、怎樣才能舉報上班不給加班費對公司的處罰是怎樣的

怎樣才能舉報上班不給加班費對公司的處罰是怎樣的

向勞動監察投訴,可以上面投訴,也可以撥打12333勞動保障諮詢服務投訴電話投訴。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二、不給加班費怎麼維權?

如果節日期間加班卻沒有拿到加班費,應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在提出維權主張時,要注意收集加班證據。如果拿不到加班費,勞動者可以通過兩種途徑維權:

第一,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投訴,由其進行查處。

第二,因支付加班工資發生爭議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加點費用及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金。

維權時,勞動者一定要注意收集加班證據,例如考勤卡、單位就餐記錄等。如果申請勞動仲裁,要注意千萬不能超過一年的仲裁時效。此外,針對個別單位為加班的職工發“紅包”,並且把“紅包”視作職工的加班工資的現象,呂科長表示,“紅包”是單位對員工一年工作表現的肯定和褒獎,類似於年終獎,但並不能代替節日期間的加班工資。如果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可準備好加班記錄、勞動合同、書面材料等,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

三、不定時工作制的加班費如何計算?

對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職工,企業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章、第四章有關規定,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7條:“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但用人單位應採用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3條對不同工作時間制度加班費的計算進行了規定,其最後一款規定:“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從全國性質的法律規定來看,並沒有規定不定時工作制的加班情形,普遍認為不定時工作制是不計算加班時間和加班費的,只有在部分地區如上海、深圳的工資支付條例中規定,在法定假日加班,不定時工時制的人員也有加班費,按300%的日工資支付。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就加班問題在勞動合同中進行約定,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很多的工作小白在出入社會的時候經常被老闆要求加班並不支付加班費用,其實,勞動者應該多去了解這方面的知識,在第一次被強制加班不給加班工資的時候就該向當地的勞動機構提出投訴,否則越拖越不好解決,公司不給勞動加班費也是屬於勞動期間發生的糾紛,應用法律知識來維護自己的利益。